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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阳土司,大化瑶山的历史记忆

2015-09-02    来源:县政协办 作者:沈向农    点击:2048次

都阳土司,大化瑶山的历史记忆
――大化土司文化调研

沈向农
 
        云贵高原南麓都阳山脉腹地的都阳山下,座落一座近似的四合院,这是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人民政府的办公地,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四合院内,有两栋砖木结构的老式瓦房,与四周包围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现代楼房格调格格不入。它,就是河池这块红土地上独一无二、远近闻名的“都阳土司衙署” (口头简称“土司”), 始建于明朝嘉靖七年(1528),历经岁月将近500年。沧海桑田时序更迭,它储存着大化瑶山厚重的历史记忆;春夏秋冬风雨浸润,它散发出大化瑶山独有的土司文化紫光。

都阳“土司”,大化瑶山的“故宫”
 
        地处桂中偏西北红水河中游河畔的大化都阳“土司”,人称大化瑶山的“故宫”。因为,它承载了大化瑶山近500年厚重的历史。
        大化今之地域,古属百越之地。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8年),秦军五十万挥戈南下,进入今广西地域,征服本地土著“骆越”、“西瓯”民族,于公元前214年统一岭南,广西地域划入了秦朝版图。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首创郡县制,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南海三郡,大化县域属桂林郡所辖,郡治布山县(今贵港市境内)。秦末,中原地区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朝廷动摇。南海郡代理郡尉赵佗,趁机割据岭南,以武力攻占桂林、象郡,于公元前206年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武王,大化县域属南越国辖地。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1年),汉王朝派兵南下,分水陆两路进军岭南,击败南越军,岭南统归汉朝。汉武帝继续执行郡县制,在广西地域设置苍梧、郁林、合浦等郡,大化县域属郁林郡地。三国鼎立时代,孙权派步骘统兵进入广西地域,占据整个岭南地区,在广西地域设置苍梧、郁林、始安、临贺、桂林、合浦等郡,大化县域属郁林郡地。往后,晋时属晋兴(即今南宁)郡地,隋属郁林郡地。唐属岭南西道羁縻思恩州地和田州地。五代十国属宜州地(即今宜州)。宋属广南西路(路治今桂林市)的右江羁縻思恩州地。元朝元太祖首创行省制,大化县域属广西行中书省(简称广西省)的田州路思恩土州辖地。
        历史发展到明朝,大化历史建置沿革发生一次较大的变迁。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思恩土知州岑瑛将辖地分13个堡,大化县域分属都阳、兴隆、那马、旧城4堡。正统4年(公元1439年),思恩土州晋升为思恩府。七年,将府治从寨城山(今平果县旧城乡兴宁街)迁到乔利(今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府住地)。嘉靖七年(1528年),思恩府治从乔利迁到荒田(今南宁市武鸣县城)。同年,将13个堡置9个土巡检司,大化县域分属都阳、兴隆、那马、旧城4个土巡检司。至此,都阳“土司”便浮出水面,开始书写属于它的历史。
        都阳巡检司设置后,即在司治的岂皂村(今都阳镇都阳街)兴土木,建司衙。整个司衙居高临下,甚为雄伟。司衙占地约2380平方米,整个土司衙建筑自成城堡,为三进两院建筑群,木柱砖瓦结构,以石板为门框,料石照壁,镌刻各种吉祥物的花纹图案(见插图)。门前有石狮、石凳、石鼓,雕工精细。越过天井,两侧原有数十间厢房排开。四周筑土垣防护,长60丈,高5尺。明末时期倒塌,清朝期间再筑围墙。民国四年(1915年)“改土归流”,都阳、都安两土司合并为都安县,在都阳设乡,乡衙设在原司衙内。至此,统治大化瑶山387年时间的“土司制度”寿终正寝。
        据《大化文史》第一辑载《都阳土司初考》记:明.嘉靖六年(1527年),“土府岑猛反,此地‘盗贼’蜂起,土舍衙门亦被焚毁”,安定土舍头目(亦称大舍)谭意自行去职。翌年左都御史王守仁奏请朝廷获准,将思恩府属13个堡改置9个土巡检司,即:白山、古零、那马、兴隆、下旺、安定、都阳、定罗、旧城土巡检司,大化县域分属都阳、安定2个土巡检司。并授予武生从王守仁征战、抚平岑氏有功的黄留和潘良分别首任都阳、安定土巡检司世袭巡检。巡检黄留,其后裔称湖广汉阳人。黄无子,弟黄罗袭;黄罗死,子光荣(崇)袭;光荣(崇)死,弟黄成袭;黄成死,光荣(崇)子黄福袭;黄福死,子承祖袭;承祖死,子河清袭;河清死,子忠荫袭;忠荫死,子黄佑袭;黄佑死,忠荫弟黄忠辅袭;黄忠辅死,子宏恩袭;宏恩为兴隆土司韦承业所杀,弟宏义袭;宏义无子,忠荫季弟忠佐子宏会袭;宏会无子,忠荫庶兄忠国孙黄周袭;黄周死,子金鼎袭;金鼎死,子玉藩袭;玉藩死,子宗保袭;宗保死,子絙远袭;絙远死,子廷献袭;子廷献死;子世林袭;世林死,子云贞袭;云贞死,子元贵袭;元贵死,子永列袭;永列死,子荫堂袭;荫堂死,弟少俄袭。至宣统元年(1909年)“改土归流”(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都阳土司也改任流官,都阳土巡检黄氏世袭二十代,为官二十五任,相沿统治司民三百八十七年。
        土司制度虽止于民国四年间,但土司衙署并没有因此而轰然倒掉,而仍是铁打的营盘,继续演绎着不同时期的历史;土司文化也没有因此而烟消云散,而仍绵延不绝,至今又有整整100年。
        1930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都安赤卫营和恩隆县七里区赤卫队,联合击败了都阳土豪黄永然的民团武装,攻入设于都阳土司衙署内的团局,解放了都阳地区。1月27日,韦抜群、覃道平等革命同志,在这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都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同时选举覃道平为都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都安县苏维埃政府”牌子挂在都阳土司衙门口,都安县苏维埃政府在司衙内办公。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右江地委书记区镇和都安县地下党负责人方生等人在此办公,领导各族人民进行武装斗争。1951年12月5日,都安县全境解放,都阳土司衙又先后成为都阳乡、公社、乡(镇)政府驻地。
        1960年第二进院子被拆除,另建新瓦房。第三进院子和两侧厢房(如今己不见,被楼房代替)同时改建。1982年4月这一古建筑被列为都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化县成立后,1998年10月大化县人民政府公布此处为大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进院子因年久日衰,于2007年被部分拆除。2008年7月,大化县人民政府对土司衙第一进院子和第三进院子按原貌修茸一新,现仍保存完整。

土司制度,朝廷对边疆的“羁縻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血泪史,也是大化瑶山近400年的一部血泪史。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土官。官名“土司”,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成立许多土州,县,洞。这些土州县洞,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风俗等都与流官的州县不同,故称为土司。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称。”(黄现璠《壮族通史》)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隋唐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在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竭糜州郡,实行“羁縻(笼络控制)制度”:即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飞设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其首领为都昔、刺史,皆世袭(《新唐书卷四十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以达其以夷治夷”的目的。时至明王朝,统治阶级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是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地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黄现璠《壮族通史》 ) 。
        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纳贡”与“回赐”,向中央王朝纳贡,唐代有贡“溪布”、“水银”的记载。宋、元、明以后日益扩大,计有虎皮、府脐、犀角、竹鸡、锦鸡、土绸、溪布、水银、黄蜡、丹砂、珍贵药材、名马、大捕竹等。每次纳贡均得到皇帝相应的一些“回赐”。
        土司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土司所领之兵,原来只有守土之责,“无事则荷末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军无远戍之劳,官无养兵之费”。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备及与中央王朝关系的密切,在明代,土兵成为朝廷的主要兵源之一,朝廷每次征战,土兵几乎无役不从。
        土司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为名符其实的“土皇帝”,自设总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军等。自宋代开始,所辖最小行政单位为洞。洞与洞之间有固定地段,一般以山坡河流为界,颇与今日的区、社相似。洞下为旗,旗是土司政权兵民合一的组织,有事则调集为军,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
        土司统治等级森严,用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主仆之分十分严格。土地按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田沃土,普通土民只能在山坡上开一块"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纺柱雕梁,砖瓦鳞砌”,土民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皆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潜越”之罪。俗云“只准家政骑马,不许百姓盖瓦”。土司出巡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拜伏,否则以谴责诛杀勿论也。
        各级土司过着奢侈豪华的糜烂生活:每逢岁时会节等,具令民间妇女摆项歌舞。土司修有热洞,凉洞,为保暖避暑之所,其中设有林泉、花园、钓鱼台等,专供游玩。
        残酷的刑法,是土司对土民实行野蛮残酷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操有杀伐之权,其刑法有断首、宫刑、断指、割耳、挖眼、杖责等。土人有罪,小则知州长官治之,大则土司自理。
        土司的残酷统治,给土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民生活的困苦,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后,土司制度成为后人了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一个重要依据。
        土司制度在宋初无变化,元代统治者对西南各部族的大姓,因其请而以土司之职受之。明袭元制,凡结族来附者,均以原官,并加以重用,土司便成为统治王朝倚重的疆吏,甚至同于藩国。在明代,土司与朝廷的关系甚为密切,土司制度更为完备。 
        “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是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其深刻历史原因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前奏是对乌乃、乌撒等土司的改土设流,重点则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
        清朝雍正年间,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
        土司制度虽被废除了,但它留给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包括大化瑶山的,是血与泪的历史记忆。


土司文化,旅游开发的“富矿”
 
        土司制度,绵延华夏一千年,它是一部厚重的史书。它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地方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现在的壮、瑶聚居区是历史上历代封建王朝推行土司制度的主要区域之一,延续了近800年之久。用唯物史观看这一段历史,土司制度的存在,是当时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历史产物,对于维系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政权之间的关系,维护中央集权国家的统一和少数民族的稳定与团结,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伴随边陲少数民族难忘血泪记忆的,是丰富的土司文化。土司制度治下的壮、瑶地区积淀了许多以壮族文化特色为主的土司文化遗产,对当代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价值,更是旅游开发的“富矿”。拥有并开发以土司文化为主题的旅游资源,对唤起民众对土司制度的历史记忆、保护传承土司文化、增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提高地区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土司文化旅游资源
        土司文化,是指生活在土司所统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在进入封建社会后,在土司制度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文化,是边疆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土司文化旅游资源是指对游客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土司文化资源,而不是土司文化的全部。它可分为两大类:即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有形文化包括土司的文化遗迹、历史文物、民居建筑、服饰、饮食、民族乐器、歌舞道具、宗教、器物、交际礼品、工艺产品、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无形文化包括土司的诗文作品、神话传说、史传谣谚、故事寓言、音乐舞蹈、节庆活动、民间习俗、人生礼仪、宗教祭典、习惯法规等。
        土司制度在都阳地区延续了将近500年。在此期间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壮族为主的土司文化,是壮、瑶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建筑文化、丧葬文化、社庙文化、节庆文化和文化艺术等有形或无形的文化形态。第一、建筑文化。它是土司文化遗存中保存得较为完好的一类,包括衙署建筑、土民民居、社庙建筑、桥梁等,其中以保存下来的土司衙署为建筑文化的代表。作为土司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其特点是:建筑艺术和风格高超,土司衙署既体现了中原汉族建筑特色,又具有浓郁的壮族建筑风格;既有古典宫廷建筑的威严恢弘气势,又有普通地方民居的特色。都阳土司深幽的殿堂、精制的屋脊翅角、镂空的花窗、精美的浮雕图案都具有浓郁的壮族特色,其建筑气势宏大、格调典雅,具有古典宫廷建筑的特点。这些保存完好的壮族土司衙署建筑群,不仅是壮族土司建筑文化的杰出代表、研究我国土司典章制度重要例证,而且也是壮区重要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是后人了解壮区土司文化的重要文物。第二、丧葬文化。丧葬文化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是当地最高的行政长官,位高权重,因而丧葬礼仪十分隆重,其文化特点有三:一是举行隆重的超度仪式;二是非常重视墓地风水;三是墓地占地较大,设计讲究。除了第一特点不便于再现外,其他特点可以通过现存的土司墓让游客体会。这些土司墓地隐含了壮族风水、阴阳诸观念,讲究自然与人的和谐共融,是壮族土司文化旅游资源的重要实物,也是研究土司哲学思想、审美观念、宗教信仰等方面不可多得的现存实物。第三、社庙文化。古人认为,无土不立,无谷不食,故分土设社,立稷而祭之。社庙,一曰社与宗庙,二曰旧时祭祀土地神之庙。社庙文化,昭示了壮族古先民对土地与五谷的重视,张扬了壮族先民对大自然的尊重与敬畏之心。社庙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经历数千年,而流传至今。社庙文化是壮族土司文化烙在壮族人们生活中的文化印记之一。社庙文化旅游资源主要体现在祀土司的庙以及与社庙有关的活动。它是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之一,对怀古、祭祀的游客有一定的吸引力。第四、节庆文化。壮族土司制度植根于壮族聚居地区,在长时间的土司统治下,壮族土司制度与当地的壮民族风俗习惯、节庆活动逐渐融合,形成了特有的壮族土司节庆文化。按其特点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壮族传统节日。二是壮族歌圩文化。歌圩是壮族人民定期的“聚合而歌”,如都阳临近的岩滩歌圩、棉山歌圩、龙口歌圩等,它是壮族人们用歌来书写历史、传播文化、交流情感、抒发内心的喜怒哀乐、表达美好的理想和愿望的一种形式,是壮族人们喜爱的聚会性大型活动,是具有参与性很强的壮族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之一。三是特有的土司节庆。和土司文化存在直接联系的壮族节庆,是壮族土司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传统节庆活动,特点鲜明,参与人数多,一年四季月月有节,是游客参与性较强的旅游资源之一。第五、文化艺术。文化艺术是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之一。按其类型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雕刻、织锦艺术。雕刻艺术可分为石刻和木刻两类,石刻有石碑、石柱、石鼓、各种人物、动物、植物形象,集中在土司建筑物、陵园中,也有散布在各里、堡间。木刻主要集中在建筑物的装饰上。这些石刻和木刻,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如都阳土司,衙署建筑艺术高超,种类繁多,艺术精美。织锦有被面、抱褛面、门帘、锦袋、壁挂、台布、头巾和锦带等。所有这些雕刻、织锦艺术,本身就是一座壮族土司文化艺术宝库。二是民间文学。主要是壮族地区民间故事传说、民间歌谣和谚语等。如反映都阳地区六也(今古河)乡华桂土民达稳因以死反对土司压迫、父母包办婚姻的民间文学《达稳之歌》(诗歌),比较有特点。三是土官诗文。壮族土司一般都是当地比较有文化的人,他们往往有些诗文传世,这些土官诗文大致可分为论、诗、赋、散文等,内容相当丰富,反映了土司统治的历史进程,对自然景物和人文有所反映,不仅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学价值,而且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有些诗文有较高的旅游欣赏价值,对游客有一定的吸引力。
        二、都阳土司文化旅游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
        开发现状。近年来,市县两级对都阳土司文化旅游开发引起了高度重视。首先,对都阳土司衙署进行保护与维修;其次,把都阳土司作为大化、河池乃至广西稀有的旅游资源,列为旅游点之一,并融进了河池大旅游范畴,纳入自然山水游、乡村游、库区游、红色旅游等大旅游圈,通盘考虑,综合开发。第三、打土司文化旅游牌,给大化的旅游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活力,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往游览、参观和学习,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存在问题。都阳土司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西北、西南其他地区活跃的土司文化旅游开发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是:第一、旅游资源分布较为单调,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第二、旅游资源整体知名度不高,难以形成品牌效应。旅游品牌靠形象包装、宣传推销、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的流程才能树立起来。以都阳土司衙署为代表的建筑文化和壮族的歌圩文化在整个土司文化体系中略有知名度以外,其它几类文化几乎不被外界知晓。因此,在广西、河池地区的土司文化资源中知名度不高、旅游资源吸引力低的情况下,难以形成土司文化资源的旅游品牌,发挥应有的品牌效应。第三、县内外旅游合作开展不够,难以形成联动效应。开展旅游区域合作,是形成联动效应的前提。但是,在现实中,广西和云贵两地因行政区划不同,土司文化资源的开发各行其道,缺少交流与合作,都阳土司文化资源旅游也不例外,难以产生区域联动效应。第四、与自然旅游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难以形成“双赢”效应。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的内涵充实,而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同样需要自然旅游资源的推动与支持。但土司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自然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力度较低,没有很好地利用自然旅游资源的市场优势,把土司文化旅游资源整合进去,难以形成“双赢”效应。此外,有关部门对土司文化认识不到位,认为土司文化是封建文化,因而不被人们的重视和挖掘。
        三、土司文化旅游开发前景展望和对策
        前景展望。利用好丰富的土司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虽然在目前的旅游开发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土司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在国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重视下,充分抓住“一带一路”经济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的机遇,同时利用好土司文化研究日趋成熟和旅游市场出现的新的发展趋势这两个有利条件,土司文化旅游的开发将会迎来一个美好春天。
        对策建议。首先,加强对土司文化的基础性研究,为土司旅游文化的开发夯实文化资源基础。其次,加强土司文化古迹的保护工作与遗迹的修复工作。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多是以文物古迹或是以文化遗迹作为载体,要发展好土司文化旅游,就必须加强土司文化古迹的保护工作和文化遗迹的修复工作。在土司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始终遵循的原则就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实施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因此,土司文化的开发,一定要在保护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而对文化遗迹的修复,也要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这样既可以很好地保留遗迹的原汁原味,不破坏文化古迹的原有形迹,又可以增加文化旅游资源的内容,起到丰富旅游产品的作用。再次,加大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与其它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协调开发的效果。在现阶段,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这两种旅游方式逐渐受到了广大游客的睛睐,而生态旅游资源和乡村休闲体验类的旅游资源也相对较为丰富。因此土司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要与这两类旅游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在旅游产品上形成相互补充,在客源市场上共同分享,进而达到和谐开发的目的。第四,加强土司文化的宣传力度,明确宣传主题、旅游线路、旅游形象、口号,努力打造土司文化旅游品牌,形成品牌效应。第五,大力开展区域旅游合作。针对目前土司文化旅游开发各自为战的状况,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周边的滇、黔、桂和湘西以及河池境内的南丹、东兰、环江等地土司文化富矿区的联系,大力开展土司旅游合作。在旅游形象推广方面,要做到统一规划,协同营销,将整个土司旅游形象推向市场,而不是局限于某一县域内或某一市域内;在旅游线路的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到两地合作伙伴的性质,尽可能地延长旅游线路,使旅游线路能覆盖到合作区域内的大部分范围,实现“共赢”。
        土司文化经过了近千年的沉淀,在这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在边陲壮瑶族聚居的土地上,遗留或流传下来的土司文化十分丰富,她是地区土司旅游文化的“富矿”区之一。探索和挖掘土司文化,不仅是保护和开发土司旅游文化资源,而且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题中应有之义,期待更多的学者和相关工作者对都阳土司文化,继续不断努力探索研究,也期待已发掘出来和未来发掘出来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编辑:韦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