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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弄“瑶王”——蓝有理档案资料

2021-04-05    来源:大化瑶学会 韦汉国    点击:4069次
 
        姓        名:蓝有理,乳名“琼”,瑶话意“烫伤”,别名“独眼龙”,因其于一年零五个月时右脸烫伤造成右眼失明而得名。
        出生日期:1891年9月2日。
        官       衔:局董、团总、乡长。(据都安县志载:民国10年,即1921年,都安县团务总局成立,将全县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区设团务总局,局设局董,局以下设团总,为县之下属派出机构,掌管数十名壮丁,协助团总管理七百弄团。)
        主要事迹:一是打破七百弄瑶人固步自封、不懂经商的落后旧习,第一个举起经商的旗帜,在红水河上从事贩运生意;二是冲破土司世袭经济,带头发展地主经济;三是争得瑶人“三免”优惠政策,即免征粮、免征税、免征兵,让百姓优养生息;四是创导兴建村弄马路,结束七百弄行路难的历史;五是潜心开办教育,启蒙瑶人读书识字;六是举贤纳才,结束文盲治乡;七是建立自己有战斗力的武装力量,学会自我防卫。
        主要罪状:一是抗交公粮。即1950年七百弄新乡府首次搞秋征,蓝有理应征约数百斤玉米,政府要求他挑到距离弄昧近百公里外的古河乡去交,蓝有理认为这是政府对他进行一次惩罚性侮辱,因此,不愿送去;二是知匪不报。即以保上龙荣法为首的土匪同七百弄其他匪徒纠集人枪于山脚攻打解放军进剿七百弄,据说蓝有理知道此事,但并没有报告乡政府;三是藏枪不交。即蓝有理先后与共产党代表进行三次谈判,第一次党代表提出借枪,后两次提出缴枪,蓝有理每次都不愿交枪,最后一次仍保留四支长枪短枪作护身符,后经其侄儿揭发才全部交出来;四是破坏婚姻法。即指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婚姻法颁布后,蓝有理仍然准备去讨第十二个老婆,但未过门,视婚姻法于不顾。
        婚姻情况:蓝有理共娶十二个妻子,可谓妻妾满堂,淫乐一生,这在当时的瑶族民间绝无仅有。第一位妻子蒙达露,隆福乡拉别人,于清朝末年明媒正娶,怀第一胎因难产母子同归阴;第二位妻子蒙达盆,板升乡八好人,婚后生两个女孩,大的叫金安,小女叫金莲,蓝有理没有把她列为正房,于40年代病死;第三位妻子罗本,七百弄乡弄呈村弄豪屯人,第一孩蓝正荣,一生未娶,孤身一人,第二孩蓝金艳,嫁板升乡。罗本被蓝有理定为正房,她既掌管金银粮米收支、又是蓝有理收贷放贷、出租收租的参谋和助手,被称为贤内助、好当家。1951年,随蓝有理在弄呈被处决;第四位妻子罗奔,板升乡八好村弄腊人,生一男孩叫蓝正尤,正尤育4子;第五位妻子罗元,板升乡八好村弄软人,生育一女,叫金美,50年代病死;第六位妻子蒙芬,板升乡八好村人,在蓝有理家没有生育,处决蓝有理后改嫁到弄朴屯,生二男一女,家境贫寒;第七位妻子罗倍,板升乡弄田屯人,嫁给蓝有理无后,后改嫁到同村三联屯;第八位妻子蒙达义,板升乡上弄鸡村弄巴屯,在蓝有理家呆了六年,没有生育。1956年后改嫁到板升乡龙永堡屯,仍没有生育;第九位妻子蓝达娟,七百弄乡西满屯人,一生没有生育,害病而死;第十位妻子蒙拨,板升乡弄勇村弄危屯人;第十一位妻子罗练,板升乡八好村弄腰屯人,解放后改嫁;第十二位妻子罗达利,板升乡八好村弄田屯人,送了嫁妆,并未过门。
        子女情况:第二位妻子蒙达盆生蓝金安、蓝金莲两女;第三位妻子罗本生一男一女,男叫蓝正荣,鳏寡孤独,女叫蓝金艳;第四位妻子罗奔生蓝正尤,正尤育四子,2000年11月病逝;第五位妻子罗元生蓝金美一女。
        历代世系:阿西——茶电——阿全——阿光——阿税——阿权——阿表、阿朴——管咔——管贵——有理——正尤——朝立——旺初。
        处决时间:1951年12月11日(都安县志载1951年12月1日)。
       (韦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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